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社會良知匯思
日期:2016-3-12
近日無線電視《講清講楚》節目訪問平機會主席陳章明,陳主席一方面稱需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及指有55.7%市民支持此立法云云【註一】,另一方面則稱不一定需有「年齡歧視條例立法」,卻不提有70%在職人士支持此立法【註二】,顯見隱瞞。
平機會發表之〈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的歧視研究報告〉(下稱研究報告)的公正性和可信性,其實大有問題,及也有團體指出過【註三】,但平機會一直迴避回應,圖蒙過關,而該集《講清講楚》對這份研究報告所受的批評亦完全不提,顯見有部分傳媒在此課題上的處理並非持平公允,及有協助同運誤導市民之嫌。
篇幅關係,本文只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方面。至於平機會另外指的「性別認同歧視」及「雙性人身份歧視」,我們則質疑為何平機會一直沒按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去接受和處理投訴,而另外要求「性別認同歧視立法」、「雙性人身份歧視立法」?平機會有需交代!
具隱瞞性與誤導性的問卷調查
先說這份研究報告的問卷調查。由於整份問卷根本沒有給受訪者得清楚知道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社會可帶來各樣甚麼不妥的影響,因此,在不同範疇上之問問受訪者「你是否同意應該為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的這種所謂意見調查和問法,其實是甚有隱瞞性和誤導性的,及其結果之可參考性亦大有問題。───── 事實上,若有人問:「你是否同意應該為所有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又有多少人會答「不同意」呢?
關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社會可帶來各樣甚麼不妥影響,我們曾致函平機會與及平機會所委託進行和編寫此份研究報告的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表達意見(按:該中心本身對同性戀及同運議題其實是一直有其既定及受爭議之看法和立場的),但意見卻沒有在此份研究報告反映或回應過,原因為何,不言而喻,另參我們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剖析, 當中包括說及此立法與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及闡述此立法將會如何帶來同性戀強迫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及將會如何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等等,事實上,此立法根本不是只會影響持有某些宗教信仰之圑體或人士的立法,而是會影響廣泛市民以及家庭的立法。
具誤導性或沒相應調查驗證的歧視個案聲稱
再說這份研究報告所指的LGBTI人士受歧視個案經驗。在那80個所指的受歧視聲稱中,有些根本不是可屬於歧視條例處理的範圍,卻混為一談,譬如紅十字會不接受曾有「男男性行為」人士的捐血、公司沒給持海外同性婚姻註冊之員工享有具異性戀婚姻之員工同等福利、香港的法例沒給持海外同性婚姻註冊證明的市民享有異性戀婚配偶可得的權益(例如免稅額)。至於其他遭受歧視經驗的聲稱,則都是沒有相應的調查驗證,其細節都是基於單方面所寫的一面之詞,而有些所稱的受歧視經驗則只是基於主觀感受,且無從知道是提供者於多久年前的經驗,事實上,近年來香港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是明顯愈趨寬容的,及不少過往的受歧視情況應已得到甚大改善,但這份研究報告卻完全不提不究。此外,有些所謂的歧視經驗則根本是屬「逆向歧視」的典型例子,例如一間書店之不肯擺放同運組織的宣傳單張,竟也被這份研究報告接納為可屬於受歧視經驗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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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 參平機會於2016年1月所發表之〈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
註二:參平機會乃同樣是於2016年1月所發表之〈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報告〉。
註三:參例如2016年2月香港性文化學會發表之〈偽中立假諮詢 製造社會壁壘──香港性文化學會回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http://bit.ly/2bbi2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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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有關跨性別議題
2005-2016年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歧視投訴數字與分析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社會良知匯思
日期:2016-3-12
近日無線電視《講清講楚》節目訪問平機會主席陳章明,陳主席一方面稱需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及指有55.7%市民支持此立法云云【註一】,另一方面則稱不一定需有「年齡歧視條例立法」,卻不提有70%在職人士支持此立法【註二】,顯見隱瞞。
平機會發表之〈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的歧視研究報告〉(下稱研究報告)的公正性和可信性,其實大有問題,及也有團體指出過【註三】,但平機會一直迴避回應,圖蒙過關,而該集《講清講楚》對這份研究報告所受的批評亦完全不提,顯見有部分傳媒在此課題上的處理並非持平公允,及有協助同運誤導市民之嫌。
篇幅關係,本文只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方面。至於平機會另外指的「性別認同歧視」及「雙性人身份歧視」,我們則質疑為何平機會一直沒按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去接受和處理投訴,而另外要求「性別認同歧視立法」、「雙性人身份歧視立法」?平機會有需交代!
具隱瞞性與誤導性的問卷調查
先說這份研究報告的問卷調查。由於整份問卷根本沒有給受訪者得清楚知道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社會可帶來各樣甚麼不妥的影響,因此,在不同範疇上之問問受訪者「你是否同意應該為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的這種所謂意見調查和問法,其實是甚有隱瞞性和誤導性的,及其結果之可參考性亦大有問題。───── 事實上,若有人問:「你是否同意應該為所有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又有多少人會答「不同意」呢?
關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社會可帶來各樣甚麼不妥影響,我們曾致函平機會與及平機會所委託進行和編寫此份研究報告的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表達意見(按:該中心本身對同性戀及同運議題其實是一直有其既定及受爭議之看法和立場的),但意見卻沒有在此份研究報告反映或回應過,原因為何,不言而喻,另參我們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剖析, 當中包括說及此立法與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及闡述此立法將會如何帶來同性戀強迫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及將會如何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等等,事實上,此立法根本不是只會影響持有某些宗教信仰之圑體或人士的立法,而是會影響廣泛市民以及家庭的立法。
具誤導性或沒相應調查驗證的歧視個案聲稱
再說這份研究報告所指的LGBTI人士受歧視個案經驗。在那80個所指的受歧視聲稱中,有些根本不是可屬於歧視條例處理的範圍,卻混為一談,譬如紅十字會不接受曾有「男男性行為」人士的捐血、公司沒給持海外同性婚姻註冊之員工享有具異性戀婚姻之員工同等福利、香港的法例沒給持海外同性婚姻註冊證明的市民享有異性戀婚配偶可得的權益(例如免稅額)。至於其他遭受歧視經驗的聲稱,則都是沒有相應的調查驗證,其細節都是基於單方面所寫的一面之詞,而有些所稱的受歧視經驗則只是基於主觀感受,且無從知道是提供者於多久年前的經驗,事實上,近年來香港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是明顯愈趨寬容的,及不少過往的受歧視情況應已得到甚大改善,但這份研究報告卻完全不提不究。此外,有些所謂的歧視經驗則根本是屬「逆向歧視」的典型例子,例如一間書店之不肯擺放同運組織的宣傳單張,竟也被這份研究報告接納為可屬於受歧視經驗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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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 參平機會於2016年1月所發表之〈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
註二:參平機會乃同樣是於2016年1月所發表之〈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報告〉。
註三:參例如2016年2月香港性文化學會發表之〈偽中立假諮詢 製造社會壁壘──香港性文化學會回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http://bit.ly/2bbi2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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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有關跨性別議題
2005-2016年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歧視投訴數字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