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漪文庫
  • 漣漪文庫
  • s01 -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a01 - 我算否同性戀者? ── 「交心之友或死黨」跟「愛人」如何分界?
  • a02 - 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 a03 -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
  • a04 -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被肛交」?
  • a05 -「雙性戀」的意思是可包括甚麼?
  • a06 - 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有多少?
  • a07 -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 a08 - 關於「性小眾」── LGBTQ + 其他
  • a09 - 細看「恐同」、「同志」、「六色彩虹」的聲稱背後
  • b01 - 「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
  • b02 - 展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 b03 - 展述SODO且可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
  • b04 - SODO根本不是只會影響宗教圑體或人士的立法 ──那又豈該另說「將考慮ಊ
  • b05 - 且從四條歧視條例細析有人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ogra
  • b06 - 2005 -2012年的性傾向歧視投訴數字與分析
  • b07 - 較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適合的方法
  • c01 - 「婚姻制度」的背後核心法理其實該是甚麼? ──我們是否確應當設立&#
  • c02 - 從法理角度剖析為何「變性婚姻制度」的加設,是可如同有一部份「同&
  • c03 - 「民事結合」是否一種巧立名目的立法名稱?社會是否應該加設立「民&
  • c04 - 「同性伴侶領養」與「變性伴侶領養」───社會是否應該加設這兩制
  • d01 - 「逆向歧視存在」與「逆向歧視不存在」─── 究竟哪一說是在誤導公
  • d02 - 應否不准任何中小學不聘用同性戀者教師
  • do3 - 關於立法會是否必須通過W案判決要求之立法的【三個重要澄清、四個重
  • d04 - 關於若此草案不被通過,豈不反會構成「同性別婚姻」得以出現的問題
  • e01 - 【同運謊言,明察慎辨】
  • e02 - 把歧視條例合併並非必需、並非應當和並非適合香港
  • e03 - 尊重善意勸說,踢走打壓扭曲
  • c05 - 「同性婚姻立法」其實是「偽平權與偽公義的立法」── 知識份子們明&#
  • a10 -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
  •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b06 - 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
  • b06 - 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有關跨性別的議題
  • e02- 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 e02- 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 c06 - 揭開所謂「同性婚姻平權」的謊話
  • b001 -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其實是偽平權與偽公義的立法 ── 各有識之士
  • f01 - 關於「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
  • 論為何台灣《民法》第 972 條並沒有違憲,以及不應被修改和從而引入「同&#
  • 籲全民監察各大法官是否正確釋憲與忠於事實,抑或是在改憲和扭曲事實
  • 談為何有需抵制2017年版《美女與野獸》這部電影
  • 籲各大法官勿圖強說,自毀公信
  • 「公僕同性配偶福利與報稅司法覆核案」的判決謬誤
  • 回應蔡玉萍與黎苑姍〈請以事實作為討論同性婚姻的基礎〉
  • a11 - 跨性別過來人、跨性別改變、變性後悔
  • 從法理角度談為何反對設立 「性別承認制度」
  • 不應設立「性別承認制度」
  • 揭「國際不再恐同日」背後的抹黑、隱瞞與謊話
  • 回應「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的議員議案
  • 反對制訂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 重視持續授權書條例改革
  • 揭「攣直皆平等,弘揚歧視法」背後的隱瞞與謊話
  • 「性傾向及性別歧視條例立法」並不是適當方法,另有適當方法
  • 「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並不是適當方法,另有適當方法
  • 闡述「同性伴侶合併評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判決如
  • 闡述「同性伴侶合併評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判決如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的伴侶」不獲「一般家庭」資格申請公屋並不違憲─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伴侶」在港沒有自動承繼同性伴侶遺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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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的伴侶」不被視作「居屋政策下的合資格配偶」,其
  • 揭開「同樂運動會」和「同志運動」漂亮宣傳的面紗 ( 撰文:天窗亮話 )
  • 「LGBT過來人」其實大有人在 ── 禁止提供「LGBT生命轉變輔導」是扭曲的立法
  • 闡釋為何無論是設立稱為「同性婚姻」抑或「註冊民事伴侶」抑或「民事
  • 探究在所稱「同性伴侶權益」司法覆核案中港府不斷敗訴的關鍵原因,促
  • 阐释为何无论是设立称为「同性婚姻」抑或「注册民事伴侣」抑或「民事
  • 揭开「同乐运动会」和「同志运动」漂亮宣传的面纱
  • 「LGBT过来人」其实大有人在 ── 禁止提供「LGBT生命转变辅导」是扭曲的立法
  • 質疑能否引用《基本法》第25條作為所謂「同性婚姻伴侶平權」的依據 ─γ
  • 有需立法禁止向孩子灌輸跨性別意識•兼談慎防「變裝皇后講故事」活動
  • 有關「須設立框架使同性伴侶關係得獲法律承認」的爭議和獻議 • 暨談《
  • 關於「外地締結同性婚姻後在香港之公屋權、居屋權、遺產權案」的終極
  • 关于「外地缔结同性婚姻后在香港之公屋权、居屋权、遗产权案」的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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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政府公開信】不制定「同性婚姻替代框架使同性伴侶關係得獲法律承
  • 【致政府及全體立法會議員公開信】不制定「同性婚姻替代框架使同性伴
  • 不應通過《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的兩個原因和兩個建議
有需立法禁止向孩子灌輸跨性別意識•兼談慎防「變裝皇后講故事」活動
撰文:天窗亮話
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如果有人向你的子女或孫子女灌輸跨性別意識,例如說:「你的性別其實是可由你自己定的,且應由自己定的」,又例如說:「如果你的身體是男的,但你覺得你裡面其實是女的話,則你的身體應是錯置了性別,你應該認定自己是女的,和生活出女性來,才會快樂」,你會有何想法和反應呢?你會認為這是正確的或有益的或無害的意識灌輸嗎?相信甚少為人父母或非為人父母的有識之士[1]會認為灌輸這些跨性別意識給兒童是沒有問題的。
 
事實上,給孩子灌輸跨性別意識(或繼而變性別意識),對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而言,是會有損其心性(這裡是指心理與性格或及性傾向)健康成長的。有不少變性別後悔者與跨性別過來人指出,拒絕接受自己的原生生理性別,且尋求強化與肯定這種意識形態,其實最終只會對自己的心理與生理(包括需長期注射另一性別賀爾蒙)都帶來不利影響,他/她們且已站出來公開勸人不要如自己過往般落入跨性別意識形態的迷惑與錯誤,詳見筆者前文〈「LGBT過來人」其實大有人在 ── 禁止提供「LGBT 生命轉變輔導」是扭曲的立法〉最後部分。
 
是故,筆者認為在西方「性與性別解放運動」來勢洶洶地要滲透香港的這個年代,[2] 香港特區政府有需防微杜漸,訂立法例禁止向孩子灌輸跨性別意識,正如《兒童權利公約》第17(e)條有指,政府應保護兒童免於受有損其福祉之資訊及資料之傷害。
 
為何說香港現在有此防微杜漸的需要?事緣於最近一個多月來香港已有兩次「變裝皇后講故事」活動。一次本來是會於上月4日「同樂運動會」有的其中一項兒童文化活動,及會以三位「變裝皇后」輪流向4歲或以上小孩誦讀三本灌輸跨性別意識的故事書:《Timmy's Pretty Pink Shirt》、《All About Diversity》和《I'm A Girl》,只不過大會後來以「保安理由」在其舉辦前的一日臨時取消這活動。[3] 另一次是於本月10日「一點粉紅」有的其中一項兒童文化活動,由一位有鬍鬚的「變裝皇后」向小孩子講有關跨性別的故事。[4] 我們不好小看這種「兒童活動」的背後目的,也不好小看其對兒童可有的潛在影響,若沒有法例禁止向孩子以任何形式灌輸跨性別意識的話,以現時西方「性與性別解放運動」滲入香港的情況來看,這種表面「五彩繽紛」的「兒童活動」會進一步在香港的國際學校或及某些學校以「課外活動形式」蔓延開去的日子,相信已不遠,外地經驗需引以為鑑,防微杜漸,防患未然,立法禁止,以保護我們的兒童,實屬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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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裏強調「有識之士」乃不論是否為官的、作議員的、或在各界別中有或曾有重要崗位的有識之士。
 
[2] 「性與性別解放運動」在這裏是指LGBTQ運動,簡單來說,是指「給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多元性別之形象美化與驕傲化的推廣運動」。

[3] 參https://www.littlestepsasia.com/hong-kong/events/special-events/gay-games/。上文寫的那三本書書名在11月2日仍有在該網頁貼出,在11月3日起則已沒顯示。

[4] 參當日「變裝皇后」Alexa Fadayz在https://www.instagram.com/p/C0s5BugLUCz/?img_index=1貼出的三幅相片和兩個短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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