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
文章曾登載於:2016-11-28 《評台》, 網址 - http://wp.me/p8iPwg-4kq
2016年11月26日香港同志遊行的主題是「平權開綠燈」。留意每年的所謂「同志遊行」,其實意思是指「同志運動遊行」,因為參與者和致辭者本身不都是「同志」,至於所謂「平權」,我們則更需分真偽,不被其聲稱所誤導。
小眾不等於弱勢
首先,小眾不等於是弱勢,「性小眾」更不等於是弱勢。我們不妨留意香港的「粉紅經濟」,而就男同志來說,且可參例如李奧貝納廣告公司(香港)於2010年發表的「男同志社群的消費模式、態度及市場營銷策略」研究報告(按:可在網上找到),此報告更以「香港隱型大豪客 - 男同志社群具高消費潛力 逾七成受訪者表示在香港生活感到滿意及愉快」作為標題。若「性小眾」於受教育或就業方面真是普遍有受歧視的話,何以此小眾社群竟可有這般經濟力呢?
其實,在不少情況下,被噤聲的民眾才是弱勢。至於就同運各議題,持重要資料及理性分析,卻常被某些主流媒體所封殺或扭曲其言論的反同運人士或團體,更是弱勢!同運聲稱的平權,實質是個具雙重標準、語言偽術及事實隱瞞的陷阱,盼有識之士明察。
明察偽平權
同運的「平權爭取者」總不會事先告訴民眾,一旦「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則很多現在容許的事情都會變成「犯法」,可被「同志」指控為「性傾向歧視」。篇幅所限,本文僅以教育、言論和商業方面舉部分例子,從而指出偽平權的所在。
教育方面,立法之後,學校老師將不會再被容許向學生如實指出,現時科學根本無法證實同性性傾向是天生和不受後天因素影響;學校也不會再被容許給學生指出,純粹同性之間的感情,不涉及有同性性行為的欲望,並不屬於同性戀;學校老師亦不會再被容許給學生善意指出,同性性行為並非有益身心健康;學校老師且不會再被容許給學生指出有「後同性戀者」的存在。此外,若且有同性婚姻立法的話,則小孩自幼稚園起便要給書本灌輸可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等觀念,至於家長則不可拒絕或反對其孩子接受這種灌輸,否則也可受到「性傾向歧視」的投訴或起訴。敢問,當教育受到如此壓迫與扭曲,其實是真平權還是偽平權?是好事還是壊事?
言論方面,主流媒體亦不能再登載或報道有關於同性性行為的負面資訊和分析,及有關外國同志家庭孩子的負面經歷和心聲等,免致被控「性傾向歧視」。這也可見,同運所謂的平權,其實是要達至「滅音效果」的偽平權。
商業方面,亦已有不少外國例子可供參考,例如印刷商、攝影舖、蛋糕店或廣告公司等都不可因為老闆本身不認同同性性行為,而不承接為同性戀者又或其團體印刷、拍攝、製造、製作含宣傳或宣揚或支持同性戀意識之東西的訂單,否則也可受到「性傾向歧視」的投訴或起訴。敢問,若這是真平權,而非偽平權,那麼為何法律容許上述商戶的老闆,可拒絕承接有違其個人政治、環保或保育等信念的訂單,而偏偏在同運的議題上,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之「人人該享有思想與良心等的自由」卻竟可被凌駕呢?
有關同運的其他語言偽術、事實隱瞞與謊話,可另參我們在【同運謊言,明察慎辨】的各文章分析。面對偽平權,豈該開綠燈?盼大家一起明察!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
文章曾登載於:2016-11-28 《評台》, 網址 - http://wp.me/p8iPwg-4kq
2016年11月26日香港同志遊行的主題是「平權開綠燈」。留意每年的所謂「同志遊行」,其實意思是指「同志運動遊行」,因為參與者和致辭者本身不都是「同志」,至於所謂「平權」,我們則更需分真偽,不被其聲稱所誤導。
小眾不等於弱勢
首先,小眾不等於是弱勢,「性小眾」更不等於是弱勢。我們不妨留意香港的「粉紅經濟」,而就男同志來說,且可參例如李奧貝納廣告公司(香港)於2010年發表的「男同志社群的消費模式、態度及市場營銷策略」研究報告(按:可在網上找到),此報告更以「香港隱型大豪客 - 男同志社群具高消費潛力 逾七成受訪者表示在香港生活感到滿意及愉快」作為標題。若「性小眾」於受教育或就業方面真是普遍有受歧視的話,何以此小眾社群竟可有這般經濟力呢?
其實,在不少情況下,被噤聲的民眾才是弱勢。至於就同運各議題,持重要資料及理性分析,卻常被某些主流媒體所封殺或扭曲其言論的反同運人士或團體,更是弱勢!同運聲稱的平權,實質是個具雙重標準、語言偽術及事實隱瞞的陷阱,盼有識之士明察。
明察偽平權
同運的「平權爭取者」總不會事先告訴民眾,一旦「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則很多現在容許的事情都會變成「犯法」,可被「同志」指控為「性傾向歧視」。篇幅所限,本文僅以教育、言論和商業方面舉部分例子,從而指出偽平權的所在。
教育方面,立法之後,學校老師將不會再被容許向學生如實指出,現時科學根本無法證實同性性傾向是天生和不受後天因素影響;學校也不會再被容許給學生指出,純粹同性之間的感情,不涉及有同性性行為的欲望,並不屬於同性戀;學校老師亦不會再被容許給學生善意指出,同性性行為並非有益身心健康;學校老師且不會再被容許給學生指出有「後同性戀者」的存在。此外,若且有同性婚姻立法的話,則小孩自幼稚園起便要給書本灌輸可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等觀念,至於家長則不可拒絕或反對其孩子接受這種灌輸,否則也可受到「性傾向歧視」的投訴或起訴。敢問,當教育受到如此壓迫與扭曲,其實是真平權還是偽平權?是好事還是壊事?
言論方面,主流媒體亦不能再登載或報道有關於同性性行為的負面資訊和分析,及有關外國同志家庭孩子的負面經歷和心聲等,免致被控「性傾向歧視」。這也可見,同運所謂的平權,其實是要達至「滅音效果」的偽平權。
商業方面,亦已有不少外國例子可供參考,例如印刷商、攝影舖、蛋糕店或廣告公司等都不可因為老闆本身不認同同性性行為,而不承接為同性戀者又或其團體印刷、拍攝、製造、製作含宣傳或宣揚或支持同性戀意識之東西的訂單,否則也可受到「性傾向歧視」的投訴或起訴。敢問,若這是真平權,而非偽平權,那麼為何法律容許上述商戶的老闆,可拒絕承接有違其個人政治、環保或保育等信念的訂單,而偏偏在同運的議題上,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之「人人該享有思想與良心等的自由」卻竟可被凌駕呢?
有關同運的其他語言偽術、事實隱瞞與謊話,可另參我們在【同運謊言,明察慎辨】的各文章分析。面對偽平權,豈該開綠燈?盼大家一起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