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看「恐同」、「同志」、「六色彩虹」的聲稱背後
文章提供: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
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群組
文章更新:2015年12 月30 日
關於「恐同」
2006年一個名為「國際性少眾人權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GBT Community Human Rights)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並在會後發佈一份稱為《蒙特利爾宣言》,號召世界各地同運人士將每年5月17日定為「國際不再恐同日」,以喚醒人們關注因為「恐懼」同性戀者等「性小眾」而產生的一切身體或精神暴力及不公平對待。
關於同性戀者等「性少眾」,從我們〈關心「性小眾」── LGBTQ + 其他〉一文可看到,我們不但完全不恐懼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人士(對自己生理性別不認同人士),我們且真心善意並理性地關心她/他們。
我們反對任何人對任何人士(包括LGBTQ人士)因任何原因作身體或精神上暴力行為,以及在並非可合於情理之下作差別的對待,然而,我們也反對任何媒體、團體或人士以「恐懼」一詞來污蔑中傷任何人對任何群體或人士(包括 LGBTQ 人士)有的關心、善導和幫助,這扭橫折曲是另一種暴力和不公平。
其實,相對於社會人士「不再恐同」,同運人士亦應「不再恐後同」,即不要再恐懼同性戀者過來人,參下面「六色彩虹」部分。
關於「同志」
「同志」這詞應是指「與自己有相同志向的人」。同運人士愛以「同志」一詞來表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等,這其實不是於用詞上確可如此作的引伸,但這用詞卻正也反映著 LGBT 運動又或LGBTQ 運動有的濃烈政治成份。
關於「六色彩虹」
彩虹是氣象中一種光學現象,當太陽光照射到半空中的水滴,光線被折射與反射,便可在空中形成拱形「七彩光譜」。同運團體愛以「六色彩虹」來代表「性小眾」(LGBTQ + 其他)群體,然而,這個欠缺了青色的「偽彩虹標誌」卻正也反映著同運人士所推的不過是一種「偽多元」,是務要完全抹煞、塗黑、歧視與不容「小眾中之小眾」(即同性戀者過來人或後同性戀者)存在的一種「偽多元」,參:
-(新造的人協會):〈生命故事〉
- Exodus Global Alliance testimonies [1]
-〈從同志到後同志的生命歷程 – Hansen 後同志暨前同運人士〉
-〈從同性戀毒梟到神僕,袁幼軒分享見證〉[ 附 視頻 (12分鐘)、視頻 (51分鐘連父母訪問) ]
[ 備註 ] 同性戀過來人或後同性戀者可有兩類:
(一) 仍間或有受同性性吸引的感覺,但不願或不再願過有同性性行為的生活,及願與同性建立健康的友情,而不是發展可會且包含有性欲求成份的「戀情」。
(二) 已甚少有受同性性吸引的感覺,以及不願或不再願過有同性性行為的生活,及願與同性建立健康的友情,而不是發展可會且包含有性欲求成份的「戀情」。也參「前美國心理學會會長宣誓作證:性傾向可以成功改變」: [ DR Nicholas Cummings 宣誓證詞 PDF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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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也參〈「出埃及全球聯盟」回應Michael Bussee、Jeremy Marks與Darlene Bogle的「道歉事件」〉(2007年)。關於這「道歉」事件,我們且留意,正如我們總不可(譬如說)因為自己或有人放棄繼續戒煙,就指戒煙是不能的事,並且中傷抹黑可幫那些主動求助者戒煙的輔導工作(又或以「道歉」的方式去包裝這種抹黑),同樣地,每種輔導均有中途放棄的人,任何在中途放棄的人亦總不可因而中傷抹黑那根本不是(且不可能會是)在「強逼他人」的輔導(又或以「道歉」方式去包裝這種抹黑),以及我們也不宜道聽途說,跟著以訛傳訛。事實上,在某些主流傳媒長期對同性戀課題欠公允報導與篩選刊載來稿或來函的年代,我們有需多兼看持不同立場的那些團體的官方網頁,好作明辨慎思,令訛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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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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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關心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人士…等等「性小眾」
1. 我算否同性戀者? ──「交心之友或死黨」跟「戀人或愛人」如何分界?
2. 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3.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能不作?
4.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受肛交」?
5. 「雙性戀」的意思是可包括甚麼?
6. 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有多少?
7.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8. 關於「性小眾」 ── LGBTQ + 其他
9. 細看「恐同」、「同志」、「六色彩虹」的聲稱背後
10.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的含混語言偽術
(二) 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1. 「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2. 闡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強逼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3. 闡述SODO且可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
4. SODO根本不是只會影響宗教圑體或人士的立法 ──那又豈該另說「將考慮給宗教團體某些豁免條款」,企圖瞞混市民視線來推動此立法?
5. 應否不准任何中小學不聘用同性戀者教師
6. 【尊重善意勸說,踢走打壓扭曲】
7. 且從四條歧視條例細析有人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云云的矛盾與隱瞞
8. 「逆向歧視存在」與「逆向歧視不存在」─── 究竟哪一說是在誤導公眾和撒謊?
9. 2005-2015年的性傾向歧視投訴數字與分析
10. 較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適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