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從四條歧視條例細析有人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云云的矛盾與隱瞞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社會良知匯思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前言
對於有同運人士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云云,我們且看這聲稱有著的矛盾與隱瞞,以及「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或簡稱SODO立法)本身有著的本質問題。
且從現有四條歧視條例看這聲稱有著的矛盾與隱瞞
其實在現時的四條歧視條例中,種族、殘疾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都是沒有所謂家居豁免條款的,至於性別歧視條例,則只有下面情況才是可得豁免。
「該工作相當可能會涉及到擔任該工作的人在私人住宅中工作或居住,而該工作或該住宅的性質或環境相當可能會令擔任該工作的人獲容許或有機會(i)與居住於該住宅內的人有一定程度的身體或社交接觸;或(ii)知悉該人的私人生活細節,而由於有人相當可能會合理地反對容許女性有上述的接觸或知情機會,以致該工作需要由男性擔任。」(《性別歧視條例》第12(2)(c)條)
對於有人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及他們是用所謂「基於公權力應該避免過份介入私領域原則」或「基於個人私生活權利,僱主得決定誰人可進入他們的家居工作或及居住原則」去作此讓步云云,我們且看此聲稱有的矛盾與隱瞞。
其一,若是如此,那麼為何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為卻沒有基於這個「原則」制訂家居豁免條款呢?
其二,為何性別歧視條例第12(2)(c)條的豁免條件不是簡易地基於這個「原則」去制訂,而只是按一個實質的原因,考慮到女性可能在某家居情況下工作會不方便而作此制訂呢?
其三,既然性別歧視條例之家居豁免條款只是在此實質的原因下才可給制訂,那麼,若有人聲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則他們所稱的「適度」是指可在甚麼實質的原因之下呢?為何那原因,對於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性別的歧視條例並不適用,對於SODO卻是適用呢?
基於上述三點,那聲稱他們可以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所隱瞞著的事情是,按照先前之四條歧視條例的法理基礎,SODO其實根本是不能豁免家傭及家庭補習老師之聘用或續騁方面的。
他們因而也在隱瞞著的事情是,只要他們以援兵之計地聲稱可作「大讓步」給予所謂「適度家居豁免」,好使SODO立法得蒙混通過,日後他們自會另有人用先前之四條歧視條例的法理基礎來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判決此家居豁免並非「適度」,從而使這些豁免去除。這不是「可作大讓步」,而是在「作大」那根本是可於日後輕易地以司法覆核去推翻的所謂「讓步」。同運是一個很具語言偽術與策謀的運動,也參下文。
SODO本身有著的本質問題
SODO的本質問題,可見於:
- 〈「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闡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強逼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 〈闡述SODO且可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
- 〈SODO根本不是只會影響宗教圑體或人士的立法──那又豈該另說「將考慮給宗教團體某些豁免條款」,企圖蒙混市民視線推動此立法?〉
若有人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這聲稱除了有上文指到的矛盾與隱瞞外,且有以下另一個矛盾與隱瞞。
對於本身並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不認同自己生理性別人士)的家庭補習老師又或家傭,若她或他告訴其僱主的初中子女說:(一)「同性性行為」是不會引來任何問題的行為、(二)「雙性性行為」是不會引來任何問題的行為、(三)「生理性別不認同」是無需和不宜及早尋求輔導,讓其鞏固和發展就是了、(四)「傾向總該決定行為」(這是SODO及「同性戀教育」背後需隱含及灌輸的意識),而該僱主認為這些是不正確的灌輸,及因而不續聘該名家庭補習老師又或家傭,可不可以呢?答案如下。
我們當然知道該戶主可以不續騁那位家庭補習老師或家傭,因為該名家庭補習老師或家傭本身並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或跨性別者,因此SODO的條款或可能不適用,然而,矛盾的是,若設有SODO的話,學校教育則只能教上面(一)、(二)、(三)及(四)這一套,若有老師教導相反於上面這四點任何一點,卻反而可隨時被某些學生或另一老師以「感到受冒犯」原因來作投訴,甚至起訴。這都是同運人士正在隱瞞不說出來,好使SODO得以蒙混通過的,市民大眾亦須明辨慎思,參〈闡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強迫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結語
同運是一個很具語言偽術與策謀的運動,明眼可見,及我們相信將會有愈來愈多家校和各界社會人士開始有警覺,且參:
1. 我算否同性戀者? ──「交心之友或死黨」跟「戀人或愛人」如何分界?
2. 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3.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能不作?
4.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受肛交」?
5. 「雙性戀」的意思是可包括甚麼?
6. 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有多少?
7.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8. 關於「性小眾」 ── LGBTQ + 其他
9. 細看「恐同」、「同志」、「六色彩虹」的聲稱背後
10.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的含混語言偽術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社會良知匯思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前言
對於有同運人士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云云,我們且看這聲稱有著的矛盾與隱瞞,以及「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或簡稱SODO立法)本身有著的本質問題。
且從現有四條歧視條例看這聲稱有著的矛盾與隱瞞
其實在現時的四條歧視條例中,種族、殘疾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都是沒有所謂家居豁免條款的,至於性別歧視條例,則只有下面情況才是可得豁免。
「該工作相當可能會涉及到擔任該工作的人在私人住宅中工作或居住,而該工作或該住宅的性質或環境相當可能會令擔任該工作的人獲容許或有機會(i)與居住於該住宅內的人有一定程度的身體或社交接觸;或(ii)知悉該人的私人生活細節,而由於有人相當可能會合理地反對容許女性有上述的接觸或知情機會,以致該工作需要由男性擔任。」(《性別歧視條例》第12(2)(c)條)
對於有人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及他們是用所謂「基於公權力應該避免過份介入私領域原則」或「基於個人私生活權利,僱主得決定誰人可進入他們的家居工作或及居住原則」去作此讓步云云,我們且看此聲稱有的矛盾與隱瞞。
其一,若是如此,那麼為何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為卻沒有基於這個「原則」制訂家居豁免條款呢?
其二,為何性別歧視條例第12(2)(c)條的豁免條件不是簡易地基於這個「原則」去制訂,而只是按一個實質的原因,考慮到女性可能在某家居情況下工作會不方便而作此制訂呢?
其三,既然性別歧視條例之家居豁免條款只是在此實質的原因下才可給制訂,那麼,若有人聲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則他們所稱的「適度」是指可在甚麼實質的原因之下呢?為何那原因,對於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性別的歧視條例並不適用,對於SODO卻是適用呢?
基於上述三點,那聲稱他們可以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所隱瞞著的事情是,按照先前之四條歧視條例的法理基礎,SODO其實根本是不能豁免家傭及家庭補習老師之聘用或續騁方面的。
他們因而也在隱瞞著的事情是,只要他們以援兵之計地聲稱可作「大讓步」給予所謂「適度家居豁免」,好使SODO立法得蒙混通過,日後他們自會另有人用先前之四條歧視條例的法理基礎來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判決此家居豁免並非「適度」,從而使這些豁免去除。這不是「可作大讓步」,而是在「作大」那根本是可於日後輕易地以司法覆核去推翻的所謂「讓步」。同運是一個很具語言偽術與策謀的運動,也參下文。
SODO本身有著的本質問題
SODO的本質問題,可見於:
- 〈「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闡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強逼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 〈闡述SODO且可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
- 〈SODO根本不是只會影響宗教圑體或人士的立法──那又豈該另說「將考慮給宗教團體某些豁免條款」,企圖蒙混市民視線推動此立法?〉
若有人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度家居豁免條款」,這聲稱除了有上文指到的矛盾與隱瞞外,且有以下另一個矛盾與隱瞞。
對於本身並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不認同自己生理性別人士)的家庭補習老師又或家傭,若她或他告訴其僱主的初中子女說:(一)「同性性行為」是不會引來任何問題的行為、(二)「雙性性行為」是不會引來任何問題的行為、(三)「生理性別不認同」是無需和不宜及早尋求輔導,讓其鞏固和發展就是了、(四)「傾向總該決定行為」(這是SODO及「同性戀教育」背後需隱含及灌輸的意識),而該僱主認為這些是不正確的灌輸,及因而不續聘該名家庭補習老師又或家傭,可不可以呢?答案如下。
我們當然知道該戶主可以不續騁那位家庭補習老師或家傭,因為該名家庭補習老師或家傭本身並不是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或跨性別者,因此SODO的條款或可能不適用,然而,矛盾的是,若設有SODO的話,學校教育則只能教上面(一)、(二)、(三)及(四)這一套,若有老師教導相反於上面這四點任何一點,卻反而可隨時被某些學生或另一老師以「感到受冒犯」原因來作投訴,甚至起訴。這都是同運人士正在隱瞞不說出來,好使SODO得以蒙混通過的,市民大眾亦須明辨慎思,參〈闡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強迫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結語
同運是一個很具語言偽術與策謀的運動,明眼可見,及我們相信將會有愈來愈多家校和各界社會人士開始有警覺,且參:
1. 我算否同性戀者? ──「交心之友或死黨」跟「戀人或愛人」如何分界?
2. 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3.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能不作?
4.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受肛交」?
5. 「雙性戀」的意思是可包括甚麼?
6. 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有多少?
7.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8. 關於「性小眾」 ── LGBTQ + 其他
9. 細看「恐同」、「同志」、「六色彩虹」的聲稱背後
10.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的含混語言偽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