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漪文庫
  • 漣漪文庫
  • s01 -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a01 - 我算否同性戀者? ── 「交心之友或死黨」跟「愛人」如何分界?
  • a02 - 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 a03 -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
  • a04 -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被肛交」?
  • a05 -「雙性戀」的意思是可包括甚麼?
  • a06 - 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有多少?
  • a07 -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 a08 - 關於「性小眾」── LGBTQ + 其他
  • a09 - 細看「恐同」、「同志」、「六色彩虹」的聲稱背後
  • b01 - 「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
  • b02 - 展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 b03 - 展述SODO且可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
  • b04 - SODO根本不是只會影響宗教圑體或人士的立法 ──那又豈該另說「將考慮ಊ
  • b05 - 且從四條歧視條例細析有人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ogra
  • b06 - 2005 -2012年的性傾向歧視投訴數字與分析
  • b07 - 較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適合的方法
  • c01 - 「婚姻制度」的背後核心法理其實該是甚麼? ──我們是否確應當設立&#
  • c02 - 從法理角度剖析為何「變性婚姻制度」的加設,是可如同有一部份「同&
  • c03 - 「民事結合」是否一種巧立名目的立法名稱?社會是否應該加設立「民&
  • c04 - 「同性伴侶領養」與「變性伴侶領養」───社會是否應該加設這兩制
  • d01 - 「逆向歧視存在」與「逆向歧視不存在」─── 究竟哪一說是在誤導公
  • d02 - 應否不准任何中小學不聘用同性戀者教師
  • do3 - 關於立法會是否必須通過W案判決要求之立法的【三個重要澄清、四個重
  • d04 - 關於若此草案不被通過,豈不反會構成「同性別婚姻」得以出現的問題
  • Untitled
  • e01 - 【同運謊言,明察慎辨】
  • e02 - 把歧視條例合併並非必需、並非應當和並非適合香港
  • e03 - 尊重善意勸說,踢走打壓扭曲
  • c05 - 「同性婚姻立法」其實是「偽平權與偽公義的立法」── 知識份子們明&#
  • a10 -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
  •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b06 - 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
  • b06 - 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有關跨性別的議題
  • e02- 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 e02- 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 c06 - 揭開所謂「同性婚姻平權」的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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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001 -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其實是偽平權與偽公義的立法 ── 各有識之士
  • f01 - 關於「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
  • 論為何台灣《民法》第 972 條並沒有違憲,以及不應被修改和從而引入「同&#
  • 籲全民監察各大法官是否正確釋憲與忠於事實,抑或是在改憲和扭曲事實
  • 談為何有需抵制2017年版《美女與野獸》這部電影
  • 籲各大法官勿圖強說,自毀公信
  • 「公僕同性配偶福利與報稅司法覆核案」的判決謬誤
  • 回應蔡玉萍與黎苑姍〈請以事實作為討論同性婚姻的基礎〉
  • a11 - 跨性別過來人、跨性別改變、變性後悔
  • 從法理角度談為何反對設立 「性別承認制度」
  • 不應設立「性別承認制度」
  • 揭「國際不再恐同日」背後的抹黑、隱瞞與謊話
  • 回應「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的議員議案
  • 反對制訂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 重視持續授權書條例改革
  • 揭「攣直皆平等,弘揚歧視法」背後的隱瞞與謊話
  • 「性傾向及性別歧視條例立法」並不是適當方法,另有適當方法
  • 「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並不是適當方法,另有適當方法
  • 闡述「同性伴侶合併評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判決如
  • 闡述「同性伴侶合併評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判決如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的伴侶」不獲「一般家庭」資格申請公屋並不違憲─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伴侶」在港沒有自動承繼同性伴侶遺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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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的伴侶」不被視作「居屋政策下的合資格配偶」,其
我算否同性戀者? ── 「交心之友、摯友或死黨」跟「戀人或愛人」如何分界?
文章提供:
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及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   
文章更新:2014年11 月30 日



其實,「同性戀」的核心爭議是「同性性行為」,不涉及同性性行為或其欲望的同性感情,儘管乃是只喜歡與同性交往、相處或深交,都不應被稱為是,或自稱為是
「同性戀」(mere homo-emotional is not homo-sexual),而這裡說的「同性性行為」是指同性之間的赤身相親或私處相親,及這種行為其實是一種不利身心健康的行為。

事實上,我們總不能說仰慕同性與同輩的例如歌星、球星、司儀、醫生、科學家、文學家等等也屬同性戀又或雙性戀;我們亦不能說父子、兄弟、母女、姊妹等等之間同性的愛也屬同性戀又或雙性戀;我們且不能說同性之間知己良朋、交心之友或「死黨」等的情誼也屬同性戀又或雙性戀, 「交心之友、挈友或死黨」跟「戀人或愛人」的分界,正是在於前者並不會涉及有性行為欲望的成份。此外,按《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同性戀的釋義也是指性方面傾向於同性,及雙性戀的釋義是指性方面同時傾向於同性和異性。  

現時,在社會上除了有真同性戀者的存在,也有並非真屬於同性戀者的存在,原因是由於近年來有部份年輕人持續受到同運團體及親同運媒體長期避重就輕、含混概念的用語和宣傳所誤導,把本身根本並沒有涉及「同性性行為」或其欲望之只是想得同性關心、認同、欣賞或肯定,想得同性深交或莫逆之交感情,想有同性傾吐或可解寂寞對象,想有被保護感或被需要感等等,也當為了屬於「同性戀」,並且起來支持所謂「大愛同盟」等運動;她或他們都只是被誤導的一群,本身既非有「同性性行為」或其欲望,亦不認識「同性性行為」並非是一種有利身心健康的行為,且沒想到這等所稱「大愛同盟」的宣傳運動背後,其實是有支持「同性性行為」的潛台詞,而不只是指「交心之友或死黨」的那種愛。

其實很多人都喜歡與同性建立深厚感情,而同性之間亦確實可有女女之間非因血緣關係的好姊妹、知心密友,男男之間非因血緣關係的好兄弟、情同手足;彼此投契、無所不談、有情有義、患難相助,甚至可以是生死與共的「死黨」,卻不用涉及「同性性行為」,及因而亦不會自稱為或被稱為是「同性戀」或「雙性戀」。同性深交何其美,「同性性行為」反易不利於身心的健康,詳參〈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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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在成長過程中的男女 ]:

在成長過程中,或會有人對自己的性傾向有些疑惑,特別當他們發現自己有很尊敬或仰慕的同性長輩、學兄、學姊或好友,因其他人的緣故,忽略了自己,因而感到妒忌,這時有人或會誤以為自己是「戀愛上了」對方。

其實,同性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愛」方面明顯地持續對同性別的人感到渴望。若你只是想進一步認識對方,甚至建立深交的感情,而不是明顯地持續對同性別的人有性愛親密方面的渴望,那應該不是同性性傾向。

此外,有些情況是,一些人的同性性行為或傾向是暫時的,如身處在一個充滿同性而缺乏異性的環境,而在當中又渴望得到情感上的依附時,也可能會出現假性同性戀,例如在女校、男校、監獄、軍隊的環境。

當對性傾向的發展出現疑問時,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切勿道聽途說、胡亂猜測或嘗試。

( 此欄部分內容參考自《認.同關心同性戀》頁25-26。)

 延伸閱讀:〈一個同性戀者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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