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有關跨性別的議題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群組、社會良知匯思
文章登載:2016-9-28《明報》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928/s00012/1474998770191
或 https://www.e123.hk/ElderlyPro/details/502421/74/
本文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於9月20日〈政府應興建更多男女通用洗手間〉一文談及的跨性別議題。
能否另再加設「男女通用洗手間」?
首先,我們相信不會有人反對政府、商場和食肆等地方在可行的情況下,多建一些能方便傷殘人士使用的「暢通易達洗手間」,而這類洗手間一直都是男女通用的,及跨性別人士若認為有需要的話,亦可使用。如此,在有男洗手間、女洗手間、「暢通易達洗手間」以外,另再加設非有暢通易達設施的「男女通用洗手間」,真能騰出地方來設,及真有必需和沒有其他方法嗎?又,男或女洗手間本身不是都有獨立廁格給任何人士可有私隱地使用嗎?其實,在一般情況下,堅持定要作著「於外表上全然男性化」打扮的跨性別人士,或堅持定要作著「於外表上全然女性化打扮」的跨性別人士,總會知道去哪公眾洗手間是不會帶來尷尬或不會帶給人騷擾的,至於在其任職機構(或其任職機構所處樓層)應去哪洗手間,則會有需先與其任職機構的管理層協商某些妥善安排。
應否立法使「沒重置」或「半重置」可等同「已變性」?
陳主席在文章認為,目前法例對於被診斷為有性別焦慮症的跨性別人士,若想更改身分證上性別的話,必先要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才可,這個做法乃不應該,因為有些跨性別人士是因為個人不願意又或身體狀况不適合,而不進行手術的,因此,目前法例若不修改,就會令他們的外表和身分證上的性別有出現不一致的情况。我們則認為應否立法使沒做過或沒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也可在法律身分上等同「已變性」,須慎思的是此個重大的立法更改,在法理與誠信的層面上,是否真能站得住腳、無懈可擊,以及此個立法更改對整體社會、學校和教育等各方面會帶來些什麼不良的影響。
關於研究報告
至於陳主席在文章指稱,根據平機會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分歧視」研究,有高達88%的性小眾受訪者表示,他們在之前兩年曾受到某種形式的歧視云云,我們其實在上月已公開發表過〈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一文,指出這份所謂研究報告乃是如何存有高度隱瞞性與誤導性的研究報告,但平機會卻一直迴避回應,其主席則繼續自說自話,企圖把具隱瞞性與誤導性的報告資料說百遍千遍,誤導市民。
我們發表的〈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與及其他文章,都載於「漣漪文庫」(http://ripplescollection.weebly.com/),盼有識之士明察。關於跨性別議題,我們素來質疑為什麼平機會一直沒引用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去接受和處理該些方面投訴(既然陳主席在其文章也指得出跨性別問題與性別焦慮症有關),卻另行要求「性別認同歧視立法」、「雙性人身分歧視立法」?陳主席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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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同運謊言,明察憤辨】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群組、社會良知匯思
文章登載:2016-9-28《明報》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928/s00012/1474998770191
或 https://www.e123.hk/ElderlyPro/details/502421/74/
本文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於9月20日〈政府應興建更多男女通用洗手間〉一文談及的跨性別議題。
能否另再加設「男女通用洗手間」?
首先,我們相信不會有人反對政府、商場和食肆等地方在可行的情況下,多建一些能方便傷殘人士使用的「暢通易達洗手間」,而這類洗手間一直都是男女通用的,及跨性別人士若認為有需要的話,亦可使用。如此,在有男洗手間、女洗手間、「暢通易達洗手間」以外,另再加設非有暢通易達設施的「男女通用洗手間」,真能騰出地方來設,及真有必需和沒有其他方法嗎?又,男或女洗手間本身不是都有獨立廁格給任何人士可有私隱地使用嗎?其實,在一般情況下,堅持定要作著「於外表上全然男性化」打扮的跨性別人士,或堅持定要作著「於外表上全然女性化打扮」的跨性別人士,總會知道去哪公眾洗手間是不會帶來尷尬或不會帶給人騷擾的,至於在其任職機構(或其任職機構所處樓層)應去哪洗手間,則會有需先與其任職機構的管理層協商某些妥善安排。
應否立法使「沒重置」或「半重置」可等同「已變性」?
陳主席在文章認為,目前法例對於被診斷為有性別焦慮症的跨性別人士,若想更改身分證上性別的話,必先要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才可,這個做法乃不應該,因為有些跨性別人士是因為個人不願意又或身體狀况不適合,而不進行手術的,因此,目前法例若不修改,就會令他們的外表和身分證上的性別有出現不一致的情况。我們則認為應否立法使沒做過或沒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也可在法律身分上等同「已變性」,須慎思的是此個重大的立法更改,在法理與誠信的層面上,是否真能站得住腳、無懈可擊,以及此個立法更改對整體社會、學校和教育等各方面會帶來些什麼不良的影響。
關於研究報告
至於陳主席在文章指稱,根據平機會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進行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分歧視」研究,有高達88%的性小眾受訪者表示,他們在之前兩年曾受到某種形式的歧視云云,我們其實在上月已公開發表過〈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一文,指出這份所謂研究報告乃是如何存有高度隱瞞性與誤導性的研究報告,但平機會卻一直迴避回應,其主席則繼續自說自話,企圖把具隱瞞性與誤導性的報告資料說百遍千遍,誤導市民。
我們發表的〈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與及其他文章,都載於「漣漪文庫」(http://ripplescollection.weebly.com/),盼有識之士明察。關於跨性別議題,我們素來質疑為什麼平機會一直沒引用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去接受和處理該些方面投訴(既然陳主席在其文章也指得出跨性別問題與性別焦慮症有關),卻另行要求「性別認同歧視立法」、「雙性人身分歧視立法」?陳主席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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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同運謊言,明察憤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