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漪文庫
  • 漣漪文庫
  • s01 -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a01 - 我算否同性戀者? ── 「交心之友或死黨」跟「愛人」如何分界?
  • a02 - 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 a03 -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
  • a04 -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被肛交」?
  • a05 -「雙性戀」的意思是可包括甚麼?
  • a06 - 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有多少?
  • a07 -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 a08 - 關於「性小眾」── LGBTQ + 其他
  • a09 - 細看「恐同」、「同志」、「六色彩虹」的聲稱背後
  • b01 - 「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
  • b02 - 展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 b03 - 展述SODO且可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
  • b04 - SODO根本不是只會影響宗教圑體或人士的立法 ──那又豈該另說「將考慮ಊ
  • b05 - 且從四條歧視條例細析有人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ogra
  • b06 - 2005 -2012年的性傾向歧視投訴數字與分析
  • b07 - 較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適合的方法
  • c01 - 「婚姻制度」的背後核心法理其實該是甚麼? ──我們是否確應當設立&#
  • c02 - 從法理角度剖析為何「變性婚姻制度」的加設,是可如同有一部份「同&
  • c03 - 「民事結合」是否一種巧立名目的立法名稱?社會是否應該加設立「民&
  • c04 - 「同性伴侶領養」與「變性伴侶領養」───社會是否應該加設這兩制
  • d01 - 「逆向歧視存在」與「逆向歧視不存在」─── 究竟哪一說是在誤導公
  • d02 - 應否不准任何中小學不聘用同性戀者教師
  • do3 - 關於立法會是否必須通過W案判決要求之立法的【三個重要澄清、四個重
  • d04 - 關於若此草案不被通過,豈不反會構成「同性別婚姻」得以出現的問題
  • e01 - 【同運謊言,明察慎辨】
  • e02 - 把歧視條例合併並非必需、並非應當和並非適合香港
  • e03 - 尊重善意勸說,踢走打壓扭曲
  • c05 - 「同性婚姻立法」其實是「偽平權與偽公義的立法」── 知識份子們明&#
  • a10 -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
  •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b06 - 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
  • b06 - 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有關跨性別的議題
  • e02- 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 e02- 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 c06 - 揭開所謂「同性婚姻平權」的謊話
  • b001 -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其實是偽平權與偽公義的立法 ── 各有識之士
  • f01 - 關於「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
  • 論為何台灣《民法》第 972 條並沒有違憲,以及不應被修改和從而引入「同&#
  • 籲全民監察各大法官是否正確釋憲與忠於事實,抑或是在改憲和扭曲事實
  • 談為何有需抵制2017年版《美女與野獸》這部電影
  • 籲各大法官勿圖強說,自毀公信
  • 「公僕同性配偶福利與報稅司法覆核案」的判決謬誤
  • 回應蔡玉萍與黎苑姍〈請以事實作為討論同性婚姻的基礎〉
  • a11 - 跨性別過來人、跨性別改變、變性後悔
  • 從法理角度談為何反對設立 「性別承認制度」
  • 不應設立「性別承認制度」
  • 揭「國際不再恐同日」背後的抹黑、隱瞞與謊話
  • 回應「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的議員議案
  • 反對制訂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 重視持續授權書條例改革
  • 揭「攣直皆平等,弘揚歧視法」背後的隱瞞與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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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闡述「同性伴侶合併評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判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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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的伴侶」不獲「一般家庭」資格申請公屋並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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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開「同樂運動會」和「同志運動」漂亮宣傳的面紗 ( 撰文:天窗亮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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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阐释为何无论是设立称为「同性婚姻」抑或「注册民事伴侣」抑或「民事
  • 揭开「同乐运动会」和「同志运动」漂亮宣传的面纱
  • 「LGBT过来人」其实大有人在 ── 禁止提供「LGBT生命转变辅导」是扭曲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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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为何无论是设立称为「同性婚姻」抑或「注册民事伴侣」抑或「民事结合」的制度都会对社会之健康发展带来深且远的负面影响  
撰文:天窗亮话
日期:2023年11月10
 
本文会阐释为何无论是设立称为「同性婚姻」抑或「注册民事伴侣」抑或「民事结合」的制度,都会对社会之健康发展带来深且远的负面影响。为可方便一览无遗式阅读,本文会以到点方式阐述。
 
首先,所谓「注册民事伴侣」或称「民事结合」,其本质与「同性婚姻」并无分别,及都是一种对同性伴侣关系给法律赞许的承认,后者不过是先取用另一名称(及先套用部分婚姻权益)的权宜之策,作为将来进而设立正式名为「同性婚姻」的踏脚石。
 
「同性婚姻」或「注册民事伴侣」或称「民事结合」的设立具有很大争议性,争议性在于其对社会之健康发展会带来多方面深且远的负面影响,及这是在设有「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等的国家或地方所可见到的,并已在该些国家或地方引来很多民怨,简述如下。
 
  • 同性性行为受鼓励  
  1. 由于婚姻及婚姻权益的设立,是一种具有可包含赞许、鼓励、嘉许「两人之可与对方有性行为」这意味的制度,因此「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等的设立将会是一种具有其中可包含赞许、鼓励、嘉许「两人之可与对方有同性性行为」的制度;
  2. 但同性性行为却是一种不利身心和人伦健康的行为。[1]
 
二、不良性意识与文化之美化推动得鼓励
  1. 由于「同性婚姻」的背后可有赞许、鼓励、嘉许同性性行为的意味,因此其设立也会使同性性行为意识与文化之美化推动得鼓励。
  2. 同性性行为意识与文化之美化推动得鼓励,亦会使其他「性解放」(与及「性别解放」)意识与文化之美化推动得鼓励。
  3. 不良性意识与文化之美化推动得鼓励,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定会带来多方面深且远的负面影响。
 
三、对受领养孩子的成长健康不利
  1. 同性婚姻之争取得破窗后,跟着定会是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争取。
  2. 同性伴侣之领养,不利受领养孩子的成长,这除了因为孩子会缺欠受父母两性抚养的好处外,且因为孩子会自幼在家受同性恋/同性性行为意识(甚或LGBT意识)的培育,影响健康心性发展,以及因为这些孩子会容易与有两性父母抚养之其他孩子的相处存有心理障碍。
 
四、对「男男同性伴侣之以代孕」或「女女同性伴侣之以人工生殖生育」所生之孩子的成长不利
  1. 同性婚姻之争取得破窗后,跟着亦会是「男男同性伴侣之以代孕」及「女女同性伴侣之以人工生殖生育」产子与抚养的争取;
  2. 同性伴侣之可得如此产子与抚养,其实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这除了因为孩子会缺欠受父母两性抚养的好处外,且因为孩子会对究竟亲父或亲母是谁感迷惘,影响心理与情绪,另因为孩子会自幼在家受同性恋/同性性行为意识(甚或LGBT意识)的培育,影响健康心性发展,以及因为孩子会容易与那些可知道自己亲父亲母是谁的其他孩子之相处存心理障碍。
 
五、 中小学教育被迫受扭曲
  1. 同性婚姻之争取得破窗后,中小学的教科书和教育都会被迫受扭曲,间接要赞同与美化同性性行为之可进行。
  2. 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等的争取得破窗后,中小学的教科书和教育都会被迫受进一步扭曲,须给孩子灌输与美化「两个爸爸家庭」与「两个妈妈家庭」。
 
六、「性解放」与「性别解放」意识之广化和深化及遗害
  1. 同性婚姻之争取得破窗后,随之而来的商业、文化和被迫受扭曲的教育,都会推使「性解放」意识之广化和深化;
  2. 「性解放」意识之广化和深化,亦会同时带动「性别解放」意识之广化和深化;
  3. 「性解放」与「性别解放」意识广化和深化的推动,背后且是谎言广化与深化的运动,[2] 及进而争取立法以打压LGBT过来人之在将来可继续存在(以不妥的研究和结果为基础地立法禁止提供LGBT生命转变辅导)。[3]
  4. 「性解放」与「性别解放」意识之广化和深化,对人伦关系健康、家庭和谐、社会发展会带来多方面深且远的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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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 揭开「同乐运动会」和「同志运动」漂亮宣传的面纱
 


[1] 「同性戀」的核心爭議是「同性性行為」。與同性別的人單有深厚感情與關係,而沒有「尋求同性性行為」的欲念或生活,其實不是同性戀者,及不應聲稱自己為同性戀者(mere homo-affection is not homo-sexual),至於「性行為」的含意,是指任何「帶有性意識」的親密接觸。
 
「同性性行為」是不利身心與人倫健康的行為,原因有二: (一) 由於同性身體有的,自己也有,因而不論男或女,同性性行為都可容易孕育和帶來兩人彼此於多方面漸生出不健康的比較心。(二)至於男男的其中一種性行為肛交,則由於這是違反生理及不衛生和高危的行為,且對愛滋病和猴痘具傳播高風險,因而我們不僅不應在社會隱瞞或避諱其問題(甚至讓人扭曲說肛交只是一種普通的行為,是一般異性戀者之間,或甚至扯說到女同性戀者之間透過使用器具,於權力對等的關係下都會「喜歡」的行為云云),更不應設立會間接地造成可包括贊許、鼓勵、嘉許這種行為在內的婚姻制度或社會制度。

[2] 例如:「同志骄傲旗」(LGBT Pride flag)、「同志骄傲日」(LGBT Pride day)、「同志骄傲月」(LGBT Pride month)、「国际不再恐惧同性恋、跨性别与双性恋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
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否定与抹黑LGBT过来人的存在、扭曲与抹黑LGBT生命转变辅导。
 

[3] 参笔者〈「LGBT 过来人」其实大有人在 ── 禁止提供「LGBT 生命转变辅导」是扭曲的立法〉一文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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