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同性性行為」是一種不利身心健康的行為?
文章提供: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
文章更新:2017年4 月20 日
「同性戀」的核心爭議其實是「同性性行為」,不涉及同性性行為或其欲望的同性感情,儘管乃是只喜歡或較喜歡與同性交往、相處或深交,都不應就被稱為或自稱是同性戀(mere homo-emotional is not homo-sexual),詳參 〈我算否同性戀者? ── 「交心之友、摯友或死黨」跟「戀人或愛人」如何分界?〉,而這裡說的「同性性行為」是指同性之間的赤身相親或私處相親,及這種行為是一種不利身心健康的行為。
關於「同性性行為」為何是一種不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原因可有二:
其一是,相近與相近可容易有比較(like could easily compare with like),女性與女性之間可容易有比較,男性與男性之間也可容易有比較,這點不難按常理或常情明白。由於同性身體有的,自己也有,因此,女與女或男與男作赤身相親或私處相親的行為,在某程度上會容易引發起心裡對同性之身材與肌膚等具體方面有不健康的「埋身比較」,及至在某些其他方面也會容易有不健康的相比,這點是當事人不宜忽略的。
其二是,男男肛交是違反生理且不衛生和高危的行為,我們不但不該隱瞞其問題,且不該美化這行為,甚至將「插肛」與「受插肛」均歪說成乃不過是平常的事,是一般異性戀者的男和女,或甚至扯說到女同性戀者,在權力對等關係下都「喜歡」的行為云云(參部分同志網頁)。 ── 詳參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受肛交」?〉。 另外,留意:
(一) 有調查指肛交是不少男同性戀者主要的性行為方式,參例如《明報》2004年8月6日〈四成受訪男同志「桑拿」肛交〉的報導;
(二) 於2006年裁決的肛交合法年齡司法覆核案(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中,提出這司法覆核的男同性戀者通過其代表律師指,肛交其實是男同性戀者之間唯一的性行為方式,並於控辯雙方就這點沒爭議下,原法庭與上訴法庭的法官均接納此作為該司法覆核判決的關鍵前提,並且都在其判詞中重申。
~~~~~~~~~~~~~~
附註:同性戀「等同」肛交嗎 ?
同性戀當然不等同肛交,把同性戀說成「等同」肛交的,只是同運人士與親同運報章及媒體無中生有地加給某些反同運團體或人士之惡意扭曲言論和中傷,意圖極盡抹黑與妖魔化該些團體或人士之能事,其背後原因,不言而喻,明眼人可見。事實上,不斷混淆視聽與及封殺回應,是我們所看到同運人士與親同運媒體一直有的不公義做法。
然而,男同性戀者與肛交有密切的關係,這點卻是男同性戀者社群本身也不否認的,甚至有同性戀者在法庭指肛交是男同性戀者之間唯一的性行為方式 (參上面(二)),不但如此,有男同性戀者網頁更美化與推許此行為,甚至且有男同性戀者團體向大眾推廣這種事,例如在台灣,男同性戀者團體於八年前便舉辦過「撕下肛門上的貼紙」座談會,推廣肛交(詳參〈慾望無罪,同志團體平反肛交〉,《台灣立報》,2005年4月12日)。
對於同運人士不時以扭曲的說話遮掩男同性戀者與肛交之間有的關係,但男同性戀者網站則不斷向我們的年輕人傳遞錯誤信息,指「肛交乃平常的性行為」,我們十分關注,並認為教育工作者和政府都需正視這些情況與影響。── 詳參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
延伸閱讀: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能不作?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的含混語言偽術
文章提供: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
文章更新:2017年4 月20 日
「同性戀」的核心爭議其實是「同性性行為」,不涉及同性性行為或其欲望的同性感情,儘管乃是只喜歡或較喜歡與同性交往、相處或深交,都不應就被稱為或自稱是同性戀(mere homo-emotional is not homo-sexual),詳參 〈我算否同性戀者? ── 「交心之友、摯友或死黨」跟「戀人或愛人」如何分界?〉,而這裡說的「同性性行為」是指同性之間的赤身相親或私處相親,及這種行為是一種不利身心健康的行為。
關於「同性性行為」為何是一種不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原因可有二:
其一是,相近與相近可容易有比較(like could easily compare with like),女性與女性之間可容易有比較,男性與男性之間也可容易有比較,這點不難按常理或常情明白。由於同性身體有的,自己也有,因此,女與女或男與男作赤身相親或私處相親的行為,在某程度上會容易引發起心裡對同性之身材與肌膚等具體方面有不健康的「埋身比較」,及至在某些其他方面也會容易有不健康的相比,這點是當事人不宜忽略的。
其二是,男男肛交是違反生理且不衛生和高危的行為,我們不但不該隱瞞其問題,且不該美化這行為,甚至將「插肛」與「受插肛」均歪說成乃不過是平常的事,是一般異性戀者的男和女,或甚至扯說到女同性戀者,在權力對等關係下都「喜歡」的行為云云(參部分同志網頁)。 ── 詳參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受肛交」?〉。 另外,留意:
(一) 有調查指肛交是不少男同性戀者主要的性行為方式,參例如《明報》2004年8月6日〈四成受訪男同志「桑拿」肛交〉的報導;
(二) 於2006年裁決的肛交合法年齡司法覆核案(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中,提出這司法覆核的男同性戀者通過其代表律師指,肛交其實是男同性戀者之間唯一的性行為方式,並於控辯雙方就這點沒爭議下,原法庭與上訴法庭的法官均接納此作為該司法覆核判決的關鍵前提,並且都在其判詞中重申。
~~~~~~~~~~~~~~
附註:同性戀「等同」肛交嗎 ?
同性戀當然不等同肛交,把同性戀說成「等同」肛交的,只是同運人士與親同運報章及媒體無中生有地加給某些反同運團體或人士之惡意扭曲言論和中傷,意圖極盡抹黑與妖魔化該些團體或人士之能事,其背後原因,不言而喻,明眼人可見。事實上,不斷混淆視聽與及封殺回應,是我們所看到同運人士與親同運媒體一直有的不公義做法。
然而,男同性戀者與肛交有密切的關係,這點卻是男同性戀者社群本身也不否認的,甚至有同性戀者在法庭指肛交是男同性戀者之間唯一的性行為方式 (參上面(二)),不但如此,有男同性戀者網頁更美化與推許此行為,甚至且有男同性戀者團體向大眾推廣這種事,例如在台灣,男同性戀者團體於八年前便舉辦過「撕下肛門上的貼紙」座談會,推廣肛交(詳參〈慾望無罪,同志團體平反肛交〉,《台灣立報》,2005年4月12日)。
對於同運人士不時以扭曲的說話遮掩男同性戀者與肛交之間有的關係,但男同性戀者網站則不斷向我們的年輕人傳遞錯誤信息,指「肛交乃平常的性行為」,我們十分關注,並認為教育工作者和政府都需正視這些情況與影響。── 詳參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
延伸閱讀: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能不作?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的含混語言偽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