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漪文庫
  • 漣漪文庫
  • s01 -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a01 - 我算否同性戀者? ── 「交心之友或死黨」跟「愛人」如何分界?
  • a02 - 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 a03 - 「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
  • a04 - 誰說一般異性戀者女性和男性也「喜歡被肛交」?
  • a05 -「雙性戀」的意思是可包括甚麼?
  • a06 - 同性戀者與雙性戀者有多少?
  • a07 - 該以誠實、愛心、良知關注愛滋病病毒受感染的情況
  • a08 - 關於「性小眾」── LGBTQ + 其他
  • a09 - 細看「恐同」、「同志」、「六色彩虹」的聲稱背後
  • b01 - 「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
  • b02 - 展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
  • b03 - 展述SODO且可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
  • b04 - SODO根本不是只會影響宗教圑體或人士的立法 ──那又豈該另說「將考慮ಊ
  • b05 - 且從四條歧視條例細析有人另稱他們可作「大讓步」地給予SODO所謂「適&ogra
  • b06 - 2005 -2012年的性傾向歧視投訴數字與分析
  • b07 - 較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適合的方法
  • c01 - 「婚姻制度」的背後核心法理其實該是甚麼? ──我們是否確應當設立&#
  • c02 - 從法理角度剖析為何「變性婚姻制度」的加設,是可如同有一部份「同&
  • c03 - 「民事結合」是否一種巧立名目的立法名稱?社會是否應該加設立「民&
  • c04 - 「同性伴侶領養」與「變性伴侶領養」───社會是否應該加設這兩制
  • d01 - 「逆向歧視存在」與「逆向歧視不存在」─── 究竟哪一說是在誤導公
  • d02 - 應否不准任何中小學不聘用同性戀者教師
  • do3 - 關於立法會是否必須通過W案判決要求之立法的【三個重要澄清、四個重
  • d04 - 關於若此草案不被通過,豈不反會構成「同性別婚姻」得以出現的問題
  • e01 - 【同運謊言,明察慎辨】
  • e02 - 把歧視條例合併並非必需、並非應當和並非適合香港
  • e03 - 尊重善意勸說,踢走打壓扭曲
  • c05 - 「同性婚姻立法」其實是「偽平權與偽公義的立法」── 知識份子們明&#
  • a10 - 就請也擁抱跟「同志」不一樣的「後同」── 兼談APA在同性戀課題上使用
  •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 b06 - 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
  • b06 - 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有關跨性別的議題
  • e02- 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 e02- 面對偽平權 豈該開綠燈?
  • c06 - 揭開所謂「同性婚姻平權」的謊話
  • b001 -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其實是偽平權與偽公義的立法 ── 各有識之士
  • f01 - 關於「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
  • 論為何台灣《民法》第 972 條並沒有違憲,以及不應被修改和從而引入「同&#
  • 籲全民監察各大法官是否正確釋憲與忠於事實,抑或是在改憲和扭曲事實
  • 談為何有需抵制2017年版《美女與野獸》這部電影
  • 籲各大法官勿圖強說,自毀公信
  • 「公僕同性配偶福利與報稅司法覆核案」的判決謬誤
  • 回應蔡玉萍與黎苑姍〈請以事實作為討論同性婚姻的基礎〉
  • a11 - 跨性別過來人、跨性別改變、變性後悔
  • 從法理角度談為何反對設立 「性別承認制度」
  • 不應設立「性別承認制度」
  • 揭「國際不再恐同日」背後的抹黑、隱瞞與謊話
  • 回應「促請政府研究制訂讓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的議員議案
  • 反對制訂同志締結伴侶關係政策 重視持續授權書條例改革
  • 揭「攣直皆平等,弘揚歧視法」背後的隱瞞與謊話
  • 「性傾向及性別歧視條例立法」並不是適當方法,另有適當方法
  • 「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並不是適當方法,另有適當方法
  • 闡述「同性伴侶合併評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判決如
  • 闡述「同性伴侶合併評稅及公務員配偶福利司法覆核案」終審法院判決如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的伴侶」不獲「一般家庭」資格申請公屋並不違憲─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伴侶」在港沒有自動承繼同性伴侶遺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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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註冊同性婚姻的伴侶」不被視作「居屋政策下的合資格配偶」,其
  • 揭開「同樂運動會」和「同志運動」漂亮宣傳的面紗 ( 撰文:天窗亮話 )
  • 「LGBT過來人」其實大有人在 ── 禁止提供「LGBT生命轉變輔導」是扭曲的立法
  • 闡釋為何無論是設立稱為「同性婚姻」抑或「註冊民事伴侶」抑或「民事
  • 探究在所稱「同性伴侶權益」司法覆核案中港府不斷敗訴的關鍵原因,促
  • 阐释为何无论是设立称为「同性婚姻」抑或「注册民事伴侣」抑或「民事
  • 揭开「同乐运动会」和「同志运动」漂亮宣传的面纱
  • 「LGBT过来人」其实大有人在 ── 禁止提供「LGBT生命转变辅导」是扭曲的立法
  • 質疑能否引用《基本法》第25條作為所謂「同性婚姻伴侶平權」的依據 ─γ
  • 有需立法禁止向孩子灌輸跨性別意識•兼談慎防「變裝皇后講故事」活動
  • 有關「須設立框架使同性伴侶關係得獲法律承認」的爭議和獻議 • 暨談《
  • 關於「外地締結同性婚姻後在香港之公屋權、居屋權、遺產權案」的終極
  • 关于「外地缔结同性婚姻后在香港之公屋权、居屋权、遗产权案」的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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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政府公開信】不制定「同性婚姻替代框架使同性伴侶關係得獲法律承
  • 【致政府及全體立法會議員公開信】不制定「同性婚姻替代框架使同性伴
籲平機會勿繼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上誤導市民
 
文章提供:法理學研究社、偽平權監察群組、同志運動謊言關注組、家校與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社會良知匯思
日期:20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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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無線電視《講清講楚》節目訪問平機會主席陳章明,陳主席一方面稱需有「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及指有55.7%市民支持此立法云云【註一】,另一方面則稱不一定需有「年齡歧視條例立法」,卻不提有70%在職人士支持此立法【註二】,顯見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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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發表之〈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的歧視研究報告〉(下稱研究報告)的公正性和可信性,其實大有問題,及也有團體指出過【註三】,但平機會一直迴避回應,圖蒙過關,而該集《講清講楚》對這份研究報告所受的批評亦完全不提,顯見有部分傳媒在此課題上的處理並非持平公允,及有協助同運誤導市民之嫌。
 
篇幅關係,本文只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方面。至於平機會另外指的「性別認同歧視」及「雙性人身份歧視」,我們則質疑為何平機會一直沒按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去接受和處理投訴,而另外要求「性別認同歧視立法」、「雙性人身份歧視立法」?平機會有需交代!
 
 
具隱瞞性與誤導性的問卷調查
 
先說這份研究報告的問卷調查。由於整份問卷根本沒有給受訪者得清楚知道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社會可帶來各樣甚麼不妥的影響,因此,在不同範疇上之問問受訪者「你是否同意應該為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的這種所謂意見調查和問法,其實是甚有隱瞞性和誤導性的,及其結果之可參考性亦大有問題。───── 事實上,若有人問:「你是否同意應該為所有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又有多少人會答「不同意」呢?
 
關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對社會可帶來各樣甚麼不妥影響,我們曾致函平機會與及平機會所委託進行和編寫此份研究報告的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表達意見(按:該中心本身對同性戀及同運議題其實是一直有其既定及受爭議之看法和立場的),但意見卻沒有在此份研究報告反映或回應過,原因為何,不言而喻,另參我們 《關心性小眾,但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剖析, 當中包括說及此立法與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及闡述此立法將會如何帶來同性戀強迫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及將會如何帶來對職場、家傭續聘、家庭補習老師續聘方面的困擾…等等,事實上,此立法根本不是只會影響持有某些宗教信仰之圑體或人士的立法,而是會影響廣泛市民以及家庭的立法。
 
 
具誤導性或沒相應調查驗證的歧視個案聲稱
 
再說這份研究報告所指的LGBTI人士受歧視個案經驗。在那80個所指的受歧視聲稱中,有些根本不是可屬於歧視條例處理的範圍,卻混為一談,譬如紅十字會不接受曾有「男男性行為」人士的捐血、公司沒給持海外同性婚姻註冊之員工享有具異性戀婚姻之員工同等福利、香港的法例沒給持海外同性婚姻註冊證明的市民享有異性戀婚配偶可得的權益(例如免稅額)。至於其他遭受歧視經驗的聲稱,則都是沒有相應的調查驗證,其細節都是基於單方面所寫的一面之詞,而有些所稱的受歧視經驗則只是基於主觀感受,且無從知道是提供者於多久年前的經驗,事實上,近年來香港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是明顯愈趨寬容的,及不少過往的受歧視情況應已得到甚大改善,但這份研究報告卻完全不提不究。此外,有些所謂的歧視經驗則根本是屬「逆向歧視」的典型例子,例如一間書店之不肯擺放同運組織的宣傳單張,竟也被這份研究報告接納為可屬於受歧視經驗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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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 參平機會於2016年1月所發表之〈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
 
註二:參平機會乃同樣是於2016年1月所發表之〈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報告〉。
 
註三:參例如2016年2月香港性文化學會發表之〈偽中立假諮詢 製造社會壁壘──香港性文化學會回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http://bit.ly/2bbi2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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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
  回應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有關跨性別議題
​

  2005-2016年的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歧視投訴數字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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